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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莫开伟:楼市调控地方需与央行步调一致)在厦门房价较慢下跌的背景下,7月9日上午,厦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公布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因与人行厦门市中心分行掐架,导致厦门市楼市调控信贷政策短短三天就早夭,已被悄悄从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移除。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地方政府发布的楼市限贷政策怎么忽然被后撤了?地方政府与人行分支机构之间究竟是交流通畅还是其他原因?这不能从楼市限贷的政策内容来找寻答案了。笔者注意到,厦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主要还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购房家庭名下在厦门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低于首付比例为25%;在厦门市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且适当贷款已结清的低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并未结清,或名下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且适当贷款已结清的低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名下有2笔购房贷款并未结清的未予法院贷款申请人。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高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继续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高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执行。暂停向第三次以上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派发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最后规定政策调整由人民银行厦门中心分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联合的组织继续执行,自2016年7月15日起实施。问题就出有在楼市限贷政策内容上,按规定,公布这样的楼市限贷政策归属于金融业务范畴,人行厦门中心分行的观点是准确的:一方面,地方无权要求信贷政策,信贷政策需以金融部门公布不尽相同;即使要公布,也不应是双方就金融政策公布的涉及问题经过充份磋商之后;另一方面,发布权科问题不存在问题,因为公布限贷政策牵涉到的首付比例及利率等信贷政策,其公布方皆不应是人行,最起码应当是由双方牵头公布。因此,仅有从这一点看,厦门涉及部门的确不存在违反政策原则或操之过急问题。一定程度上来说,地方这一作法更容易损害自身公信力,也不会影响到与人行分支机构的关系,进而巩固楼市限贷政策的权威性和继续执行合力,贻误楼市调控最佳时机。
此外,当地公布的楼市限贷政策因监管部门意见分歧衰退继续执行或改为后继续执行,也使得购房者产生不必要的困惑,甚至影响楼市调控效果。应当否认,厦门涉及部门调控楼市的政策本意没拢,也用心良苦,且有助于调整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方向也是准确的。特别是在是意欲通过限贷政策反对刚性购房市场需求和合理提高性住房市场需求,诱导投机性购房,引领理性拿地、购房和投资,堪称维持厦门房地产身体健康发展的最重要措施。
如果厦门涉及部门考虑到更加充份一些,与当地人行一起研究楼市限贷调控政策,最后构成一致意见,就会经常出现地方与人行掐架的情况,楼市调控时机和力度也不会做到得更加精准做到。实践中反复证明,无论实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还是制订地方经济发展大计,只有地方与金融部门思想认识上高度统一、步调上高度一致,才能避免阻力,使各项政策措施成功前进,涉及政策才能超过预期效果。
因此,尽管厦门涉及部门与人行厦门中心分行在楼市限贷政策制订与公布上不是什么实质性大问题,但也不应引发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在全国房地产调控转入深度实行阶段和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地方与人行更加不应强化密切交流与协作,保证调控政令畅通,楼市调控才能一直做到好调控的节奏和力度,最后为房地产务实发展营造灵活性而严格的调控环境。
必需认为的是,全国其他地方也应此次厦门应急移除楼市限贷文件为糅合,防止重演类似于事件从而延后楼市调控。同时,各级人行也应向大局抵达,及时与地方交流,且也不应维持直率胸襟,对地方在楼市调控中的迫切心理及一些小过错不予解读。
唯有如此,才能助推最后的厦门楼市限贷政策充分发挥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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